腳手架工程量計算一般規則:
1、建筑物外墻腳手架,凡設計室外地坪至檐口(或墻上表面)的砌筑高度在15m以下的按單排腳手架計算;砌筑高度在15m以上的或砌筑高度雖不足15m,但外墻門窗及裝飾面積超過外墻表面積60%以上的,均按雙排腳手架計算。
2、建筑物內墻腳手架,凡設計室內地坪至頂板下表面(或山墻高度的1/2處)的砌筑高度3.6m以下的,按里腳手架計算;砌筑高度超過3.6m以上時,按單排腳手架計算。
3、石砌墻體,凡砌筑高度超過1m以上時,按外腳手架計算。
4、計算內、外墻腳手架時,均不扣除門、窗洞口、空圈洞口等所占的面積。
5、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時,應按不同高度分別計算。
6、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柱、梁按雙排腳手架計算。
7、圍墻腳手架,凡室外自然地坪至圍墻頂面的砌筑高度在3.6m以下的,按里腳手架計算;砌筑高度超過3.6m以上時,按單排腳手架計算。
8、室內天棚裝飾面距設計室內地坪在3.6m以上時,應計算滿堂腳手架,計算滿堂腳手架后,墻面裝飾工程不再計算腳手架。
9、滑升模板施工的鋼筋混凝土煙筒、筒倉,不另計算腳手架。
10、砌筑儲倉,按雙排腳手架計算。
11、儲水(油)池,大型設備基礎,凡距地坪高度超過1.2m以上的,按雙排腳手架計算。
12、整體滿堂鋼筋混凝土基礎,凡其寬度超過3m時,按其底板面積計算滿堂腳手架。